协议版本: v2.2
更新日期: 2026年7月27日
适用对象: 东莞市灏粤技工学校(以下简称“校方”)
协议双方: 校方 与 Nexus 校园论坛系统运营方(以下简称“平台方”)
生效日期: 校方首次登录管理端之日起
本协议是校方(以下简称“校方”或“甲方”)与平台方(以下简称“平台方”或“乙方”)之间关于使用 Nexus 校园论坛系统校方管理端(以下简称“管理端”)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约定。
校方在使用管理端前,请务必仔细阅读并充分理解本协议全部条款。 其中与双方权利义务存在重大关系的条款,我们已采用 加粗字体 的方式特别提醒,请校方重点关注。
一旦校方登录管理端并使用任何功能,即视为校方已阅读、理解并同意接受本协议全部内容的约束。
第一条 本平台是由学生团队独立开发并运营的校园社区系统,非以校方名义运营,校方非本平台的所有权人或运营方。 本平台所有权、运营权、知识产权归平台方所有。
第二条 校方在本平台中的角色为 合作方,享有论坛内容管理的参与权,但 不享有本平台的任何所有权权益。
第三条 学生权益为本平台最高运营准则。 校方在使用管理端过程中,不得以任何方式凌驾于学生合法权益之上,不得以行政管理权压制学生的合法表达。
第四条 本协议内容包括本协议正文及平台方不时发布的管理端使用规则、操作指南、公告等。上述文件与本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条 校方管理端权限 严格限定于论坛内容管理,具体包括:
| 权限项 | 说明 | 是否包含 |
|--------|------|---------|
| 浏览论坛公开内容 | 查看帖子、评论等公开板块内容 | ✅ |
| 审核用户发布内容 | 对内容进行合规性审查 | ✅ |
| 提交内容下架申请 | 对违规内容发起下架流程 | ✅ |
| 发布官方通知 | 仅限重大事项(详见第三章) | ✅ |
| 查看内容统计数据 | 浏览公开的板块数据、热度统计 | ✅ |
| 查看赛事活动管理 | 管理校园赛事活动信息 | ✅ |
| 查看招聘审核 | 审核企业发布的招聘信息 | ✅ |
| 处理失物招领 | 处理失物招领信息 | ✅ |
| 处理反馈申诉 | 查看和处理用户提交的反馈与申诉 | ✅ |
| 审核学生实名认证 | 核验学生提交的实名认证材料 | ✅ |
| 管理教师账号 | 创建、管理教师账号及重置IP锁定 | ✅ |
第六条 校方 不拥有系统管理权限,不得进行以下操作:
| 禁止事项 | 说明 |
|---------|------|
| ❌ 修改系统配置 | 不得更改任何系统设置、参数或环境变量 |
| ❌ 管理用户账户(除教师账号外) | 不得冻结、删除、修改学生或企业用户账户 |
| ❌ 导出用户数据 | 不得导出任何用户个人信息或平台数据 |
| ❌ 访问服务器 | 不得登录服务器或访问系统底层文件 |
| ❌ 修改或删除系统日志 | 不得操作审计日志、访问日志等系统日志文件 |
| ❌ 操作数据库 | 不得直接对数据库执行任何操作 |
第七条 系统运营独立权:校方无权干涉以下系统运营事务:
第八条 定价决策权:平台的赞助项目(会员、装扮等)定价、调整、新增或取消,由平台方 独立决策。校方享有 被告知权,不享有决策权、否决权或建议必须被采纳的权利。
第九条 校外事务独立权:校方无权过问与本校园论坛无关的平台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第十条 运营团队信息保护:校方无权得知除平台方对外公开负责人以外的运营团队成员身份信息。平台方有权保护其运营团队成员的个人隐私。
第十一条 校方认为某内容需要下架时,必须通过管理端提交书面下架申请,申请须列明以下全部内容:
| 必需信息 | 说明 |
|---------|------|
| 目标内容标识 | 帖子链接或编号 |
| 下架理由 | 详细描述,不得笼统表述 |
| 法律或规则依据 | 引用具体法律法规条款或社区规则条款 |
| 下架建议 | 建议的处理方式(删除/屏蔽/限制展示等) |
| 申请人信息 | 校方经办人姓名、职务 |
第十二条 平台方收到校方下架申请后进行 独立复核。复核通过的执行下架;复核不通过的,平台方 书面回复理由,内容保持正常展示。
第十三条 校方不得绕过流程直接删除内容。 校方不得通过口头、即时通讯工具(微信/QQ等)、电话等任何非正式渠道命令平台方下架内容。非正式渠道的沟通不构成有效的下架指令。
第十四条 校方仅可依据以下理由申请下架:
| 合法下架理由 | 说明 |
|------------|------|
| 内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 内容明确触犯法律条文(须注明具体条款) |
| 内容构成对他人人格尊严的侮辱或诽谤 | 存在明确的侮辱、诽谤、贬损、丑化他人的内容 |
第十五条 禁止以下列理由申请下架:
| 禁止理由 | 说明 |
|---------|------|
| ❌ 内容批评学校管理 | 学生有权对学校管理提出批评意见 |
| ❌ 内容表达对学校的不满 | 学生有权表达对学校的不满情绪 |
| ❌ 内容可能影响学校形象 | 形象考量不构成内容下架的合法理由 |
| ❌ 内容使校方感到不快 | 个人感受不构成内容下架的合法理由 |
| ❌ 其他不涉及违法或侮辱诽谤的正常意见表达 | 学生的正常意见表达受保护 |
第十六条 校方 无权要求平台方向校方披露内容发布者的真实身份信息。校方管理端展示的是系统随机生成的 非关联化用户编号,校方无法将任何内容与具体学生对应。
第十七条 学生在校方面前是 完全匿名的。校方使用管理端时,看到的界面是“某编号用户发布了某内容”,但 不知道这位用户是谁。
第十八条 校方管理端不显示以下学生身份信息:
| 不显示信息 | 说明 |
|-----------|------|
| ❌ 真实姓名 | 完全隐匿 |
| ❌ 论坛昵称 | 完全隐匿 |
| ❌ IP地址 | 完全隐匿 |
| ❌ 手机号码 | 完全隐匿 |
| ❌ 电子邮箱 | 完全隐匿 |
| ❌ 班级/学号 | 完全隐匿 |
| ❌ 专业/系别 | 完全隐匿 |
| ❌ 任何可以识别具体个人的组合信息 | 完全隐匿 |
第十九条 校方管理端仅显示以下信息:
| 显示信息 | 说明 |
|---------|------|
| ✅ 系统随机生成的用户编号 | 非关联化,无法对应真实学生 |
| ✅ 内容正文及发布时间 | 内容的实质部分 |
| ✅ 内容所属板块 | 内容所在分类 |
| ✅ 内容互动数据 | 点赞数、评论数、浏览数等 |
第二十条 禁止泄露与转播:校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转播、截图、复制传播学生在平台发布的任何内容。 如有违反,校方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平台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第二十一条 校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尝试将用户编号与真实学生身份进行对应,包括但不限于:
第二十二条 若学生在平台发布的内容涉及 严重违法行为(如暴力恐怖、毒品交易、危害国家安全、故意伤害、诈骗等刑事犯罪),校方应按以下流程处理:
第一步:校方向公安机关报案
└── 提供违法内容的链接、截图等基本信息(不含用户身份信息)
│
▼
第二步:警方正式立案
└── 警方认为需要获取发布者身份信息以开展侦查
│
▼
第三步:警方出具协查函
└── 正式书面协查函(加盖公章)
│
▼
第四步:平台方依法配合
└── 平台方依据协查函依法向警方披露相关用户信息(依法定程序)
第二十三条 校方不得绕过警方,以任何理由直接向平台方索要用户身份信息。 平台方 不会向校方披露任何用户身份信息,仅在收到警方正式协查函且经法定程序核实后,依法向 执法机关 提供,而非向校方提供。
第二十四条 若学生违规行为属于 非恶劣情况(如一般性言语冲突、轻微违反社区规则、善意批评等),校方 无权要求获取用户身份信息,仅可依据本协议第四章的规定,通过正式流程申请内容下架,或对违规行为采取平台规则允许的措施(如警告、封禁处理,但不涉及用户身份识别)。
第二十五条 校方在校内对涉嫌发布不当内容的学生进行调查时,不得以平台内容作为唯一证据对学生进行纪律处分。平台内容是学生在特定网络环境下的表达,校方如需依据学生网络行为进行校内处分,应通过正规调查程序获取充分证据,不得仅凭匿名编号对应的内容作出处分决定。
第二十六条 校方通过管理端发布官方通知,仅限重大事项:
| 允许的通知类型 | 说明 |
|--------------|------|
| ✅ 教学安排变更 | 调课、停课、实训安排、考试时间变更等 |
| ✅ 考试与考证通知 | 各类考试报名、考证安排、成绩发布等 |
| ✅ 学校重大活动与赛事 | 校庆、运动会、大型校园活动等 |
| ✅ 紧急安全预警 | 涉及学生安全的重要预警信息 |
| ✅ 校级重要公告 | 其他涉及全校学生利益的重大事项 |
第二十七条 禁止将管理端用于发布以下日常琐碎通知:
| 禁止的通知类型 | 说明 |
|--------------|------|
| ❌ 节假日安全提醒 | 日常性提醒(如“五一假期注意安全”) |
| ❌ 小型活动宣传 | 非全校性小型活动的宣传推广 |
| ❌ 日常通知 | 如“请各班班长到德育处开会”等 |
| ❌ 周期性温馨提示 | 如“天冷加衣”“注意饮食”等 |
| ❌ 部门内部事务 | 仅与特定部门或少数人相关的事务 |
第二十八条 校方发布通知的频率,建议每月不超过 4篇,避免对用户造成信息过载。
第二十九条 学生表达权:学生在平台上的正常意见表达受保护。校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压制、威胁、变相惩罚(如取消评优资格、影响实习分配等)学生的合法表达。
第三十条 学生隐私权:学生的身份信息对校方完全隐匿。平台方仅在法律要求下配合警方披露,绝不向校方主动提供。
第三十一条 学生知情权:本平台的数据收集、使用、第三方共享情况在数据透明中心永久公示,学生可随时查阅。
第三十二条 学生删除权:学生可随时申请删除自己的全部数据,平台方在 7个工作日内 完成物理删除,但法律法规规定须留存的数据除外。
第三十三条 学生申诉权:学生如认为校方的管理行为(如下架申请、通知发布等)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通过平台申诉渠道提出申诉,平台方将依法依规处理。
第三十四条 本平台所有面向学生收取的费用,性质均为 自愿赞助费,非商业消费。基础功能永久免费。
第三十五条 当前赞助费标准:
| 项目 | 金额 |
|------|------|
| 基础功能 | 永久免费 |
| 青春会员·月卡 | 1.99 元 |
| 青春会员·季卡 | 3.99 元 |
| 主题装扮(单件) | 0.99 元 |
| 装扮礼包(套装) | 2.99 元 |
第三十六条 赞助所得全部用于服务器、带宽、短信、实名认证等基础设施成本。收支明细定期公示,接受校方与学生共同监督。 校方有权查阅收支公示,但无权干预具体商业定价决策。
第三十七条 上线前测试:校方若对系统安全性存疑,可在系统正式上线前,委托持合法资质的第三方安全机构进行安全测试。测试须满足以下条件:
| 条件 | 说明 |
|------|------|
| 提前书面告知 | 须提前15个工作日书面告知平台方 |
| 披露机构信息 | 提供第三方机构名称、负责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
| 明确起止时间 | 确定测试开始与结束日期 |
| 明确测试范围 | 明确拟测试的功能模块 |
| 平台方书面确认 | 须获得平台方书面回复确认后方可进行 |
| 禁止破坏性测试 | 严禁DDoS攻击、数据篡改、系统破坏等任何破坏性测试手段 |
第三十八条 上线后禁止测试:系统正式上线并向学生开放使用后,平台方 拒绝配合任何形式的安全测试。未经平台方事先书面授权的测试行为,平台方将向公安机关报案,依法追究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等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 未经授权的安全测试,无论其动机如何(包括但不限于“出于安全考虑”“为了学生利益”等),平台方均不予以认可,并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第四十条 若校方违反本协议第四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对未违反法律法规或社区规则的学生合法内容,通过非正式渠道或滥用下架流程实施下架:
| 违规行为 | 平台方可采取的措施 |
|---------|------------------|
| 首次违规 | 书面警告 + 限制下架申请权限7天 |
| 二次违规 | 冻结校方管理端账号30天 |
| 严重/多次违规 | 立即冻结校方管理端账号 + 停止企业端/教师端全部服务 + 平台仅保留学生端独立运行 |
第四十一条 若校方管理端账号被冻结,校方将不再拥有任何管理权限。平台方保留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权利。
第四十二条 若校方违反本协议第五章(学生隐私保护)的规定,泄露、转播学生内容或尝试获取用户身份信息:
第四十三条 若校方违反本协议第三章(权力边界)或第七章(通知发布规范)的规定,干涉系统运营或滥用通知发布功能,平台方有权 限制相应功能权限,并视情节严重程度采取书面警告、暂停权限、冻结账号等措施。
第四十四条 本平台为平台方独立运营的系统,校方不拥有所有权。校方在使用管理端过程中产生的任何管理决策与行为,由校方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第四十五条 因校方违反本协议导致的任何第三方索赔、诉讼、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学生对校方的诉讼、主管部门的处罚等),由校方自行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与平台方无关。
第四十六条 因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战争、政府行为等)、网络攻击、系统维护等原因导致的服务中断,平台方不承担责任,但应及时通知校方并尽快恢复服务。
第四十七条 平台方不对校方通过管理端发布的通知内容承担审核责任。校方对其发布的全部通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承担全部责任。
第四十八条 本协议的订立、执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四十九条 因本协议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 友好协商 解决。
第五十条 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 平台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提起诉讼。
第五十一条 平台方有权根据法律法规变化或运营需要对本协议进行修改。修改后的协议将在本平台管理端公示。
第五十二条 涉及校方利益的 重大条款变更(如权限范围调整、功能增减等),平台方将 提前30天书面通知校方。
第五十三条 非重大变更(如文字修正、格式调整、示例更新),通过管理端公告形式告知,无需另行通知。
第五十四条 若校方不同意变更内容,可停止使用管理端并书面通知平台方退出合作。校方继续使用管理端即视为同意变更后的协议。
第五十五条 以下情形下,本协议自动终止:
第五十六条 本协议中的标题仅为阅读方便而设,不影响本协议任何条款的含义或解释。
第五十七条 本协议部分条款被认定为无效或不可执行的,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第五十八条 平台方未行使或执行本协议中的任何权利,不构成对该权利的放弃。
第五十九条 如校方对本协议有任何疑问,可通过以下方式联系平台方:
第六十条 本协议自校方首次登录管理端之日起生效。
甲方(校方):东莞市灏粤技工学校
(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年__月____日
乙方(平台方):Nexus 校园论坛系统运营团队
(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年__月____日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